(2011)米民初字第00182号
裁判日期: 2011-02-16
公开日期: 2015-04-17
案件名称
高云东与被告高云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米脂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米脂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高云东,高云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米脂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米民初字第00182号原告高云东,男被告高云军,男本院在审理原告高云东与被告高云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高云东于2011年2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高云东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王念菊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六日书记员 申 烨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