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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米民初字第00182号

裁判日期: 2011-02-16

公开日期: 2015-04-17

案件名称

高云东与被告高云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米脂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米脂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高云东,高云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米脂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米民初字第00182号原告高云东,男被告高云军,男本院在审理原告高云东与被告高云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高云东于2011年2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高云东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王念菊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六日书记员  申 烨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