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安法执字第70-1号
裁判日期: 2011-02-15
公开日期: 2014-12-11
案件名称
林州市合鑫铸业有限公司与胜利油田胜利动力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借款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安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0)安法执字第70-1号申请执行人林州市合鑫铸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林州市凌阳镇东。法定代表人吴元吉,董事长。被执行人胜利油田胜利动力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东营市北一路101号。法定代表人陈宜亮,董事长。本院于2011年1月20日作出的(2010)安法执字第70号执行裁定书,查封、冻结了被执行人胜利油田胜利动力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胜利支行450万元,现需对被执行人强制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胜利油田胜利动力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胜利支行450万元的查封、冻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张致孝审判员 王同军审判员 马登峰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五日书记员 张智彬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