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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茂南法民初字第68号

裁判日期: 2011-02-15

公开日期: 2018-07-04

案件名称

陈关与杨什建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茂名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关,杨什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茂南法民初字第68号原告陈关被告杨什建,邱金平本院在审理原告陈关诉被告杨什建,邱金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陈关于2011年1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关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其他诉讼费220元,合计1370元,由原告陈关负担。审判长  周文辉审判员  陈 玲审判员  赖星文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五日()书记员  周晋锋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