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茂南法民初字第68号
裁判日期: 2011-02-15
公开日期: 2018-07-04
案件名称
陈关与杨什建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茂名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关,杨什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茂南法民初字第68号原告陈关被告杨什建,邱金平本院在审理原告陈关诉被告杨什建,邱金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陈关于2011年1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关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其他诉讼费220元,合计1370元,由原告陈关负担。审判长 周文辉审判员 陈 玲审判员 赖星文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五日()书记员 周晋锋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