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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杭萧民特字第1号

裁判日期: 2011-02-10

公开日期: 2015-12-27

案件名称

黄某某申请宣告公民死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黄某某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死亡

法律依据

全文

杭州市萧某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0)杭萧民特字第1号申请人黄某某。申请人黄某某要求宣告被申请人黄建成死亡一案,本院于2010年1月1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黄某某称:被申请人黄建成与申请人黄某某系兄弟关系。被申请人黄建成幼小时被人拐到福建永安市,后经多方努力查寻,终于和父母团聚,并在父母××住地××区××街道油车××号居住。后被申请人又离家去了福建,只于1998年9月来萧某看望过父母,以后再无音讯。故请求法院依法宣告被申请人黄建成死亡。经查,被申请人黄建成,男,1958年1月5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为杭州市××区北干街道××单××室,于1998年9月在萧某看望过父母后再无音信,至今下落不明。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10年1月30日发出寻找被申请人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一年,现已届满,被申请人仍下落不明。本院认为:被申请人下落不明至今已满四年,符合法定的宣告死亡条件,现申请人作为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且已经法定公告程序,本院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宣告被申请人黄建成死亡。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员  周全林二〇一一年二月十日书记员  赵国琴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