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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陇执字第00044号

裁判日期: 2011-02-10

公开日期: 2014-12-10

案件名称

刘天忠诉张立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凤翔支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陇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陇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天忠,张立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凤翔支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陇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1)陇执字第00044号申请执行人刘天忠,男,生于1966年4月12日,汉族,宝鸡市金台区人,农民。被执行人张立新,男,生于1965年4月6日,汉族,陕西省凤翔县人,农民。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凤翔支公司。负责人程来迪,任该公司经理。本院在执行(2010)陇民初字第355号民事判决书刘天忠诉张立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凤翔支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已全部缴纳了执行款,且申请人刘天忠已全部领取。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陇县人民法院(2010)陇民初字第35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张 峰二〇一一年二月十日书记员 严成丰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