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长执字第00769-1号
裁判日期: 2011-02-10
公开日期: 2014-12-28
案件名称
马宏伟与长安饭店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无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
全文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05)长执字第00769-1号申请人马宏伟与被执行人长安饭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05)长民初字第908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此案,执行标的为43901.20元。执行中查明,本案双方当事人已私下履行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2005)长执字第769号案执行终结。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王方二〇一一年二月十日书记员 李明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