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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莱阳执字第409-2号

裁判日期: 2011-02-10

公开日期: 2015-05-13

案件名称

叶英民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莱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莱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叶英民,姜万千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二十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1)莱阳执字第409-2号申请执行人叶英民,个体业主。被执行人姜万千。本院依据己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莱阳市人民法院2010年3月30日(2009)莱阳民一初字第364号民事判决书于2011年1月21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即日履行欠款,但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从莱阳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查明车牌号为鲁V×××××号车辆登记在被执行人姜万千的名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8条、第42条以及《最���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依法查封被执行人姜万千所有的牌号为鲁VC49**号车辆。自查封之日起,不得办理转移过户手续。二、查封期限为一年。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黄松建二〇一一年二月十日书记员  杨旭东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