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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亳民一终字第00132号

裁判日期: 2011-02-10

公开日期: 2016-09-29

案件名称

安徽省蒙城县金瑞百货有限公司与郭雪莉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徽省亳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郭雪莉,安徽省蒙城县金瑞百货有限公司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百五十七条

全文

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亳民一终字第00132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郭雪莉,女,1968年7月12日出生,汉族,住蒙城县。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安徽省蒙城县金瑞百货有限公司。住所地蒙城县。法定代表人:刘帅,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郭晓东,安徽东屹漆园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郭雪莉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蒙城县人民法院(2009)蒙民一重初字第7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上诉人郭雪莉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郭雪莉撤回上诉处理。二审案件本诉受理费50元、反诉受理费150元,合计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上诉人郭雪莉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江海洋审判员  刘长友审判员  徐全义二〇一一年二月十日书记员  周腊梅??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