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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西执仲字第00041号

裁判日期: 2011-02-10

公开日期: 2014-12-22

案件名称

惠增荣与陕西高新国际商务酒店有限公司酒店会员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1)西执仲字第00041号申请执行人惠增荣。被执行人陕西高新国际商务酒店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太白南路6号。法定代表人韩彬杰,该公司董事长。申请执行人惠增荣与被执行人陕西高新国际商务酒店有限公司酒店会员合同纠纷一案,西安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西仲调字(2009)第610号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法定义务,申请执行人惠增荣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1年1月4日依法立案执行。执行标的11700元及利息。执行中,申请执行人惠增荣于2011年1月20日向本院提出具书面申请,申请撤销对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西安仲裁委员会西仲调字(2009)第610号调解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韩奎生审判员  张治华审判员  康耀先二〇一一年二月十日书记员  李 唯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