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杭西商初字第2073号
裁判日期: 2011-12-09
公开日期: 2014-07-11
案件名称
周晓瑛与浙江容大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张亮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晓瑛,浙江容大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张亮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杭西商初字第2073号原告:周晓瑛。被告:浙江容大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亮。被告:张亮。本院在审理原告周晓瑛诉被告浙江容大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张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周晓瑛于2011年12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浙江容大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张亮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周晓瑛的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晓瑛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974元减半收取1987元,由原告周晓瑛负担。审判员 黄倩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九日书记员 李韵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