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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杭西商初字第2073号

裁判日期: 2011-12-09

公开日期: 2014-07-11

案件名称

周晓瑛与浙江容大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张亮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晓瑛,浙江容大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张亮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杭西商初字第2073号原告:周晓瑛。被告:浙江容大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亮。被告:张亮。本院在审理原告周晓瑛诉被告浙江容大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张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周晓瑛于2011年12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浙江容大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张亮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周晓瑛的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晓瑛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974元减半收取1987元,由原告周晓瑛负担。审判员  黄倩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九日书记员  李韵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