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陈民一初字第01073号
裁判日期: 2011-12-08
公开日期: 2015-12-18
案件名称
郭文革与贾万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宝鸡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郭文革;贾万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二款
全文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陈民一初字第01073号原告郭文革,男,汉族,农民,住宝鸡市陈仓区潘溪镇。被告贾万军,男,汉族,农民,住宝鸡市陈仓区潘溪镇。本院在审理原告郭文革诉被告贾万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郭文革于2011年12月8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书,申请暂时撤回对被告贾万军的起诉。本院经审查后认为,原告郭文革的撤回起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郭文革撤回对被告贾万军的起诉。案件受理费三百元减半收取一百五十元由原告郭文革负担。本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具有法律效力。审判员 邓惠歌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八日书记员 张晓妮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