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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陈民一初字第01073号

裁判日期: 2011-12-08

公开日期: 2015-12-18

案件名称

郭文革与贾万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宝鸡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郭文革;贾万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二款

全文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陈民一初字第01073号原告郭文革,男,汉族,农民,住宝鸡市陈仓区潘溪镇。被告贾万军,男,汉族,农民,住宝鸡市陈仓区潘溪镇。本院在审理原告郭文革诉被告贾万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郭文革于2011年12月8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书,申请暂时撤回对被告贾万军的起诉。本院经审查后认为,原告郭文革的撤回起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郭文革撤回对被告贾万军的起诉。案件受理费三百元减半收取一百五十元由原告郭文革负担。本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具有法律效力。审判员  邓惠歌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八日书记员  张晓妮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