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绍平商初字第46号
裁判日期: 2011-12-08
公开日期: 2014-09-20
案件名称
绍兴市亚东进出口有限公司与绍兴唐龙针纺服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绍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绍兴市亚东进出口有限公司,绍兴唐龙针纺服饰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绍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绍平商初字第46号原告:绍兴市亚东进出口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1959794-4)。住所地绍兴市越城区中兴中路天宇大厦2幢6-7楼)。法定代表人:章焕铨,系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陶鹏、杨越夫,浙江中圣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绍兴唐龙针纺服饰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3844346-5)。住所地绍兴县平水镇。法定代表人:黄国强,系董事长。本院在审理原告绍兴市亚东进出口有限公司与被告绍兴唐龙针纺服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原告绍兴市亚东进出口有限公司于2011年12月8日以双方已自行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绍兴市亚东进出口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绍兴市亚东进出口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2,700元,减半收取1,350元,由原告负担。审 判 长 黄关水审 判 员 鲁国强代理审判员 王 超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八日书 记 员 邹 婷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