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碑执字第00810-1号
裁判日期: 2011-12-08
公开日期: 2014-12-12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秦冰与被执行人陕西星光教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秦冰,陕西星光教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1)碑执字第00810-1号申请执行人秦冰,女,1970年1月23日出生,汉族,无业,住西安市莲湖区劳动北路***号*号楼**层*号。被执行人陕西星光教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碑林区兴庆南路23号交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院内一层。法定代表人牛光明,执行董事。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秦冰与被执行人陕西星光教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11)碑民三初字第0035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中,经本院采取执行措施,现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1)碑民三初字第00350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此页无正文)审 判 长 梅宏枝代理审判员 夏怀山代理审判员 张 冰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八日书 记 员 王 勇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