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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亳民二终字第00126号

裁判日期: 2011-12-08

公开日期: 2016-09-28

案件名称

蒙城县楚村镇人民政府、王西领承揽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徽省亳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蒙城县楚村镇人民政府,王西领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五十六条

全文

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亳民二终字第00126号上诉人(原审被告):蒙城县楚村镇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刘军,该镇镇长。委托代理人:付勇,安徽东屹漆园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王西领。委托代理人:梅启林。上诉人蒙城县楚村镇人民政府与被上诉人王西领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2011)蒙民二初字第11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案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蒙城县楚村镇人民政府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蒙城县楚村镇人民政府撤回上诉。二审案件受理费1479元,减半收取739.5元,由蒙城县楚村镇人民政府承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马 燕审判员 佘朝霞审判员 郑彩玲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八日书记员 梁建红-?--?-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