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浙绍商终字第847号
裁判日期: 2011-12-08
公开日期: 2014-09-23
案件名称
邓杏元与张忠诚合伙协议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浙江省绍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二审
当事人
张忠诚;邓杏元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
全文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浙绍商终字第847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张忠诚。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邓杏元。上诉人张忠诚因与被上诉人邓杏元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绍兴县人民法院(2011)绍商初字第807号民事判决,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审理查明,上诉人收到预交上诉费通知书后,未在法定期限内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陈哲宇代理审判员 傅芝兰代理审判员 陈蓉霞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八日书 记 员 何玉清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