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1)雁民初字第05561号

裁判日期: 2011-12-08

公开日期: 2014-12-24

案件名称

廖晋与西安万科恺洲置业有限公司定金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廖晋,西安万科恺洲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

定金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雁民初字第05561号原告廖晋。委托代理人周继芳,女,汉族,1963年12月2日。被告西安万科恺洲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曲江新区寒窑路南侧。法定代表人孙嘉。本院在审理原告廖晋诉被告西安万科恺洲置业有限公司定金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1年11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廖晋撤诉意思表示真实,理由正当合法,依法予以准许。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廖晋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减半承担150元。审判员  崔玉成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八日书记员  何潇蘅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