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长执字第01044号
裁判日期: 2011-12-08
公开日期: 2014-12-22
案件名称
王申未与田德汉财产租赁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1)长执字第01044号申请执行人王申未与被申请人田德汉财产租赁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1)长民初字第728号民事调解书生效后,申请人立案执行,标的为1500元。在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田德江长期在外打工,下落不明,家中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同意暂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2011)长执字第1044号执行案终结执行。申请人如果发现有新的执行线索时,可再次立案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魏 华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八日书记员 孙新林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