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长民初字第03186号
裁判日期: 2011-12-08
公开日期: 2014-12-25
案件名称
韩某与雷某继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韩某,雷某
案由
继承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二十八条
全文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长民初字第03186号原告韩某。被告雷某。本院在审理原告韩某诉被告雷某继承纠纷一案中,原告韩某经传票传唤无故未出庭应诉。本院认为,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法应按撤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审 判 长 李会茹人民陪审员 韦双利人民陪审员 肖 平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八日书 记 员 张 倩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