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靖民初字第1425号
裁判日期: 2011-12-07
公开日期: 2015-10-29
案件名称
原告李海军与被告郭银贵、申世萍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靖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靖边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海军,郭银贵,申世萍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靖民初字第1425号原告李海军,男。委托代理人马少强,陕西文生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郭银贵,男。被告申世萍,女,系被告郭银贵之妻。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海军与被告郭银贵、申世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李海军于2011年12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李海军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李海军撤回对被告郭银贵、申世萍的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李海军负担。审判长 牛怀玉审判员 尹明良审判员 贺秉政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七日书记员 马晓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