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临罗立保字第643号
裁判日期: 2011-12-07
公开日期: 2016-12-30
案件名称
庄步江与张金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沂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庄步江,张金启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临罗立保字第643号申请人庄步江。被申请人张金启。申请人庄步江与被申请人张金启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本院于2011年12月5日对被申请人张金启所有的苏C×××××号(苏C×××××挂)重型半挂牵引车一辆采取保全措施,并已提供担保。现被申请人已交纳保证金并申请解除查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申请人张金启所有的苏C×××××号(苏C×××××挂)重型半挂牵引车一辆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魏爱军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七日书记员 陈 贵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