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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未执字第00709号

裁判日期: 2011-12-07

公开日期: 2015-11-05

案件名称

郭莲娣与陕西怡兰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郭莲娣,陕西怡兰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二百三十四条

全文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1)未执字第00709号申请执行人郭莲娣,女,1970年12月18日生,汉族。被执行人陕西怡兰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郭莲娣与被执行人陕西怡兰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09)西民二终字第1942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郭莲娣于2011年5月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41990.21元。执行中,经相互抵债申请执行人郭莲娣与执行人陕西怡兰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违约金应为26834.57元,已执行回案款26834.57元,并已发还申请执行人郭莲娣,郭莲娣收到案款26834.57元后,表示余款1887.1元及利息放弃,并同意本案执行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六)项、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09)西民二终字第1942号民事判决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乔小明执行员  石东彦执行员  叶 军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七日书记员  王 锋-1-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