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昌执字第604号
裁判日期: 2011-12-06
公开日期: 2015-10-13
案件名称
贾香微与谭晓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昌邑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昌邑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昌邑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1)昌执字第604号申请执行人贾香微。被执行人谭晓斌。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贾香微与被执行人谭晓斌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申请执行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中止本院(2010)昌民初字第206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在中止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张光波审判员 胡兴国审判员 王增敏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六日书记员 孙明聪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