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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碑执字第00885号

裁判日期: 2011-12-05

公开日期: 2014-12-18

案件名称

章某某与被执行人王某离婚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执行���定书(2011)碑执字第00885号申请执行人章某某,女,1977年1月18日生,汉族,住西安市未央区。被执行人王某,男,1976年8月15日生,汉族,住西安市未央区。本院受理申请人章某某与被执行人王某离婚一案中,本院(2010)碑民一初字第14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采取执行措施,被执行人已履行完相关法律义务。权利人向法院申请终结执行,本案现终结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0)碑民一初字第14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此页无正文)审判长  赵卫东审判员  梅宏枝审判员  曹 坤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五日书记员  刘立平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