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青法执字第2096一1号
裁判日期: 2011-12-05
公开日期: 2015-11-13
案件名称
姚爱喜与高立平、王苹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青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姚爱喜,高立平,王苹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1)青法执字第2096一1号申请执行人姚爱喜。被执行人高立平。被执行人王苹。本院执行姚爱喜与高立平、王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青州市人民法院(2011)青法庙民初字第10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在具备执行条件时,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鲍茂方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五日书记员 黄福军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