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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青法执字第2096一1号

裁判日期: 2011-12-05

公开日期: 2015-11-13

案件名称

姚爱喜与高立平、王苹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青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姚爱喜,高立平,王苹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1)青法执字第2096一1号申请执行人姚爱喜。被执行人高立平。被执行人王苹。本院执行姚爱喜与高立平、王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青州市人民法院(2011)青法庙民初字第10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在具备执行条件时,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鲍茂方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五日书记员  黄福军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