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甬东刑初字第15号
裁判日期: 2011-12-31
公开日期: 2016-09-28
案件名称
刘某犯盗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波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某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全文
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2)甬东刑初字第15号公诉机关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刘某,于湖南省安化县,农民。因犯盗窃罪于2006年9月26日被广东省惠东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因盗窃于2010年8月27日被宁波市公安局江东分局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1年4月7日被抓获,次日被宁波市公安局江东分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13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宁波市看守所。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检察院以甬东检刑诉[2011]39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某犯盗窃罪,于2011年12月2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不派员出席法庭。被告人刘某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0年12月13日18时许,被告人刘某至本市江东区通途路世纪联华超市门口停车处,采用钳子钳断电线的手段,窃得被害人魏某停放在此处的电动自行车上的长兴牌48V12A电瓶一个(价值人民币322元)。2011年1月6日15时许,被告人刘某至本市江东区江东北路221号宁波书城门口,用同样方式,窃得被害人董某停放在此处的电动自行车上的海宝牌48V12A电瓶一个(价值人民币415元)。2011年1月8日,被告人刘某至本市江东区中兴路246号家乐福超市门口,用同样方式,窃得被害人程某停放在此处的电动自行车上的绿达牌48V12A电瓶一个(价值人民币514元)。2011年1月21日18时许,被告人刘某至本市江东区彩虹服饰广场建设银行停车处,用同样方式,窃得被害人施某停放在此处的电动自行车上的金太阳牌48V12A电瓶一个(价值人民币150元)。2011年2月7日,被告人刘某至本市江东区江东北路221号宁波书城门口,用同样方式,窃得被害人牛某停放在此处的电动自行车上的海宝牌48V14A电瓶一个(价值人民币174元)。2011年2月22日18时许,被告人刘某至本市江东区工人新村45-46号楼下,用同样方式,窃得被害人梁某停放在此处的电动自行车上的天能牌48V14A电瓶一个(价值人民币440元)。2011年3月15日,被告人刘某至本市江东区江东北路138号中国人民银行门口,用同样方式,窃得被害人颜某停放在此处的电动自行车上的天能牌48V14A电瓶一个(价值人民币480元)。2011年3月21日14时许,被告人刘某至本市江东区中山东路301号新江厦门口,用同样方式,窃得被害人向某停放在此处的电动自行车上的亚哼牌48V12A电瓶一个(价值人民币350元)。2011年3月22日14时许,被告人刘某至本市江东区中山东路301号新江厦门口,用同样方式,窃得被害人潘某停放在此处的电动自行车上的天能牌48V14A电瓶一个(价值人民币415元)。2011年3月25日,被告人刘某至本市江东区中山东路301号新江厦门口,用同样方式,窃得被害人张某停放在此处的电动自行车上的绿达牌48V12A电瓶一个(价值人民币410元)。2011年4月7日,被告人刘某在本市江东区余隘村老屋107号被抓获。上述事实,被告人刘某在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被害人魏某、董某、梁某、程某、施某、牛某、颜某、向某、潘某、张某的陈述,证人李某、周某的证言,辨认笔录,非机动车详细信息,暂扣物品专用票据,犯罪工具照片,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刑事判决书,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抓获经过证明,情况说明,宁波市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价格鉴定结论书等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的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有前科劣迹,酌情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在庭审中自愿认罪,可予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刘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1年4月7日起至2012年3月6日止。)二、犯罪工具:老虎钳一把予以没收;赃款、赃物继续予以追缴。以上罚金限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代理审判员 杨新亮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代书 记员 周黛尔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