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长民初字第00786号
裁判日期: 2011-12-31
公开日期: 2014-12-13
案件名称
王某与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长民初字第00786号原告王某。被告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与被告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某于2011年12月31日向本院提出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王某的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某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300元,由原告承担150元,另150元退回原告。代理审判员 姚俊玲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书 记 员 史红梅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