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1)长执字第666-1号

裁判日期: 2011-12-30

公开日期: 2014-12-28

案件名称

王够兰与陈亚齐借款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一十八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1)长执字第666-1号原告王够兰与被告陈亚齐借款纠纷一案,(2011)长民初字第1602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王够兰已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在执行中,被申请人陈亚齐拒不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之义务。现查明:陈亚齐有个人工资由中国农业银行西安市长安区支行负责发放。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对陈亚齐在中国农业银行西安市长安区支行工资予以冻结(帐号:26-155200460209298),从2012年元月起每月冻结1000元,冻结至20250元止)。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郑 潇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书记员 刘新民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