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茂化法民初字第1741号
裁判日期: 2011-12-30
公开日期: 2018-12-28
案件名称
何德贵与广东立威化工有限公司、董超林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化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化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何德贵;广东立威化工有限公司;董超林;梁惠新;董冠林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零八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零八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九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四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四十条第三款
全文
广东省化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茂化法民初字第1741号原告何德贵,男,1955年6月7日生,汉族,化州市人,现住化州市。委托代理人黄凌梅,女,1962年11月2日生,汉族,化州市人,现住化州市。是原告何德贵的妻子。委托代理人周茜,化州市法律援助处干部。被告广东立威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超林,该公司经理。地址: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金塘镇工业区。委托代理人梁天辉,男,该公司员工。被告董超林,男,58岁,汉族,化州市人,现住化州市下郭龙滩别墅区。被告梁惠新,女,58岁,汉族,化州市人,现住化州市下郭龙滩别墅区。被告董冠林,男,54岁,汉族,化州市人,现住化州市。本院认为,原告起诉的诉讼请求是“判决认定原告个人养老保险的权属,归还给所属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的规定,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明确养老保险的险种、保险期限及保险金额,原告的诉讼请求属于不具体的诉讼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何德贵的起诉。本案不收取受理费。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徐学军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书记员 肖 洒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