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周法执字第00086号
裁判日期: 2011-12-30
公开日期: 2014-12-17
案件名称
崔某某与周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周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周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崔某某,周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周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周法执字第00086号申请执行人:崔某某。被执行人:周某某。本院在执行崔某某与周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私下以15000元达成和解(执行费293元已交)。且已履行完毕。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2010)周民初字第313号民事判决书执行终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代理审判员 赵建峰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书 记 员 闫雪娇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