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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周法执字第00086号

裁判日期: 2011-12-30

公开日期: 2014-12-17

案件名称

崔某某与周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周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周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崔某某,周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周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周法执字第00086号申请执行人:崔某某。被执行人:周某某。本院在执行崔某某与周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私下以15000元达成和解(执行费293元已交)。且已履行完毕。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2010)周民初字第313号民事判决书执行终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代理审判员  赵建峰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书 记 员  闫雪娇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