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长执字第00073号
裁判日期: 2011-12-30
公开日期: 2014-12-14
案件名称
韩虎与王卫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1)长执字第00073号申请执行人韩虎(又名韩建民)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的(2010)长民初字第92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0年11月30日依法受理。本案的执行标的为:200729.57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韩虎已与被执行人王卫委托代理人马朝宇已达成和解协议,本案现已和解结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的(2011)长执字第73号案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王方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书记员 李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