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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临民初字第00185号

裁判日期: 2011-12-30

公开日期: 2014-12-15

案件名称

原告郭某某诉被告牛某某、史某某遗赠扶养协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郭某某,牛某某,史某某

案由

遗赠扶养协议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七条

全文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临民初字第00185号原告郭某某,男,2011年11月20日死亡。委托代理人赵艳萍,女,西安市临潼区148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被告牛某某,男,1954年11月14日出生,汉族。被告史某某,女,1961年3月26日出生,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郭某某诉被告牛某某、史某某遗赠扶养协议纠纷一案中,原告郭某某于2011年11月20日因交通事故意外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诉讼。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郭某某负担。审判员  邵小平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书记员  王 乔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