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长执字第130号
裁判日期: 2011-12-30
公开日期: 2016-12-31
案件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治潞丰支行与长治市海外海美食娱乐有限公司、山西星际通置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申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西省长治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治潞丰支行,长治市海外海美食娱乐有限公司,山西星际通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1)长执字第130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治潞丰支行。负责人赵小勇。被执行人长治市海外海美食娱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祝杰,董事长。被执行人山西星际通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关小强,经理。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效力的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长民初字第117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向二被执行人长治市海外海美食娱乐有限公司、山西星际通置业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和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长治市海外海美食娱乐有限公司、山西星际通置业有限公司存款15738096.88元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同等价值的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郭锐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书记员 岳峰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