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乾民初字第00866号
裁判日期: 2011-12-29
公开日期: 2015-08-27
案件名称
何某某诉被告樊某某离婚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陕西省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乾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何某某;樊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乾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乾民初字第00866号原告何某某。被告樊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何某某诉被告樊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0年12月29日向本院申请撤诉。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撤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何某某撤回起诉。本案诉讼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何争战某某。审判员 康亚妮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秋 敏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