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三民二初字第00006号
裁判日期: 2011-12-29
公开日期: 2015-12-25
案件名称
蒋中桃与芜湖金穗运输有限公司繁昌县分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芜湖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蒋中桃,芜湖金穗运输有限公司繁昌县分公司
案由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三民二初字第00006号原告:蒋中桃。被告:芜湖金穗运输有限公司繁昌县分公司。本院在审理原告蒋中桃与被告芜湖金穗运输有限公司繁昌县分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蒋中桃于2011年12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蒋中桃申请撤诉的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蒋中桃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25元,由原告蒋中桃负担。审判员 李龙飞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孙 斌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