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长执字第00339号
裁判日期: 2011-12-28
公开日期: 2014-12-17
案件名称
刘东民与刘胜利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1)长执字第00339号申请执行人刘东民与被执行人刘胜利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10)长民初字第2285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1年2月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1000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已按调解书给付10000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0)长民初字第2285号民事调解书执行终结。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刘尚军审判员 魏 华审判员 郑 潇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杨军平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