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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长执字第00339号

裁判日期: 2011-12-28

公开日期: 2014-12-17

案件名称

刘东民与刘胜利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1)长执字第00339号申请执行人刘东民与被执行人刘胜利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10)长民初字第2285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1年2月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1000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已按调解书给付10000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0)长民初字第2285号民事调解书执行终结。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刘尚军审判员  魏 华审判员  郑 潇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杨军平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