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绍商初字第1804号
裁判日期: 2011-12-28
公开日期: 2014-09-20
案件名称
绍兴市精良纺织有限公司与绍兴县奥祥纺织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绍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绍兴市精良纺织有限公司,绍兴县奥祥纺织品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绍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绍商初字第1804号原告:绍兴市精良纺织有限公司(机构代码:14301082-0)。住所地:绍兴市镜湖新区灵芝镇张市村。法定代表人:蒋国良,系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吴刚,系浙江杰扬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绍兴县奥祥纺织品有限公司(机构代码:66057019-9)。住所地:绍兴县中国轻纺城时代广场台州大厦13楼西座。法定代表人:沈菊玲,系董事长。本院在审理原告绍兴市精良纺织有限公司诉被告绍兴县奥祥纺织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绍兴市精良纺织有限公司于2011年12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绍兴县奥祥纺织品有限公司起诉的申请。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绍兴市精良纺织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绍兴县奥祥纺织品有限公司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631元,减半收取2816元,财产保全申请费2020元,合计4836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钱 峰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傅丽红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