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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雁民初字第00497号

裁判日期: 2011-12-27

公开日期: 2014-12-09

案件名称

西安大唐运输集团顺达危险品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西安大唐运输集团顺达危险品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案由

保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二款

全文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雁民初字第00497号原告西安大唐运输集团顺达危险品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西安市新城区长缨东路95号。法定代表人胡俊旗,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耿辉,陕西至正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曹小青,陕西至正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区科创路168号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科技苑研发中心A座2层。代表人李浩,该公司经理。本院受理的原告西安大唐运输集团顺达危险品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2010年12月27日原告西安大唐运输集团顺达危险品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意思表示真实,理由正当,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西安大唐运输集团顺达危险品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3154元减半收取,由原告承担。代理审判员  景振宇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魏张红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