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洛南法执字第00232-2号
裁判日期: 2011-12-26
公开日期: 2014-12-23
案件名称
胡某某与孙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洛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洛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胡某某,孙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洛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洛南法执字第00232-2号申请执行人胡某某。被执行人孙某某。胡某某与孙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2年1月5日做出了(2012)洛南法民初字第00046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胡某某于2011年12月26日申请执行。本案的执行标的为人民币1000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督促,被执行人孙某某已按民事调解书确定的给付内容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2)洛南法民初字第00046号民事调解书第二项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杨小红审判员 贺焕社审判员 王 敏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任文龙-1-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