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未执字第00042-2号
裁判日期: 2011-12-26
公开日期: 2015-11-07
案件名称
庞玥与陕西金茂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庞玥,陕西金茂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二百三十四条
全文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未执字第00042-2号申请执行人庞玥,女,1987年10月9日生,汉族。被执行人陕西金茂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庞玥与被执行人陕西金茂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庞玥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1)西民一终字第00988民事判决第二项,于2011年11月1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46358元。执行中,本院于2011年11月21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已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2011)西民一终字第00988民事判决第二项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张春宁执行员 龚四华执行员 种 强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苏 敏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