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肥东民一初字第1077号
裁判日期: 2011-12-25
公开日期: 2016-06-28
案件名称
殷志玉与王汝才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肥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肥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殷志玉,王汝才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二十九条
全文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肥东民一初字第1077号原告殷志玉。委托代理人袁长熙,男。被告王汝才。本院在审理原告殷志玉诉被告王汝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殷志玉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1050元,由原告殷志玉负担。审判长 驭 风审判员 谢昌法审判员 张跃文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叶 俊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