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叠执恢字第1号
裁判日期: 2011-12-23
公开日期: 2015-10-30
案件名称
鲁玲捷与江秀云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桂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鲁玲捷,江秀云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叠执恢字第1号申请执行人:鲁玲捷。被执行人:江秀云。本院在执行鲁玲捷申请执行��秀云欠款纠纷一案中,现因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2400元已经和解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2)叠执恢字第1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吴奇审判员 文华审判员 胡玮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王芸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