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商民初字第00602号
裁判日期: 2011-12-23
公开日期: 2014-10-31
案件名称
原告何昭贵与被告王兴斌、殷江涛返还原物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何昭贵,王兴斌,殷江涛
案由
返还原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商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商民初字第00602号原告何昭贵,男,生于1987年4月28日,汉族,农民,住城关镇张家岗村东头组。被告王兴斌,男,生于1990年4月1日,汉族,农民,住商南县白鲁础乡核桃坪西沟组。被告殷江涛,男,生于1972年8月10日,汉族,农民,住商南县城关镇西关村北巷组。本院在审理原告何昭贵与被告王兴斌、殷江涛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中,因被告王兴斌下落不明,致使案件无法正常审理。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六)项、一百四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 判 长 :贾珍亚审 判 员 :李传跃代理审判员 :李有根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 李 楠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