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鄂武穴诉执字第00006号
裁判日期: 2011-12-23
公开日期: 2016-12-14
案件名称
蔡克平与湖北梅园活塞有限责任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穴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穴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蔡克平,湖北梅园活塞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武穴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鄂武穴诉执字第00006号申请执行人:蔡克平,男,1959年1月3日出生,汉族,湖北梅园活塞有限责任公司职工,住武穴市。被执行人:湖北梅园活塞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智善,男,该公司董事长。申请执行人蔡克平依据已生效的(2008)武民一初字第05号民事判决书,于2008年6月1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湖北梅园活塞有限责任公司:1、支付工资1884元;2、自1997年1月起为蔡克平缴纳单位应承担部分的社会保险费。本院于2008年6月11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于2008年6月13日向执行人湖北梅园活塞有限责任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限被执行人湖北梅园活塞有限责任公司三日内履行义务。现被执行人湖北梅园活塞有限责任公司已履行了执行通知书确定的义务,故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的规定,裁定如下:(2012)鄂武穴诉执字第00006号案执行结案。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彭建忠执行员 史俊杰执行员 郭博林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兰 勇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