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景民一初字第990-1号
裁判日期: 2011-12-23
公开日期: 2016-11-22
案件名称
郭文智、王丽丽等与薛刚、门前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景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景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郭文智,王丽丽,薛刚,门前海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零九条
全文
河北省景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景民一初字第990-1号原告郭文智,男,1989年4月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景县。。原告王丽丽,女,1995年5月2日出生,汉族,农民,山东省乐陵孔镇范屯村人。。被告薛刚,男,33岁,住河北省定州市。。被告门前海,男,41岁,住天津市津南区。。本院于2011年12月16日作出的(2011)景民一初字第990号财产保全的裁定,查封被告门前海停放在景县宏祥停车场的津K×××××轿车一辆。现因原告与被告门前海已达成协议,原告同意解除对被告门前海的津K×××××轿车一辆的查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告门前海停放在景县宏祥停车场的津K×××××轿车一辆的查封。审判员 王 新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韩金藏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