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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龙泉刑初字第11号

裁判日期: 2011-12-23

公开日期: 2015-10-23

案件名称

晋锐、吴虹均盗窃罪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刑事一审

当事人

晋锐、吴虹均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全文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 刑 事 裁 定 书 (2012)龙泉刑初字第11号 被告人晋锐、吴虹均被控盗窃一案,本案于2011年12月19日作出(2012)龙泉刑初字第011号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有错误和遗漏字句,特此补充裁定如下: 原判决书第一页正文第四行“2单元3楼3号。2011年9月13日因…”; 现更正为“2单元3楼3号。2011年9月5日因盗窃被行政拘留(十四日);2011年9月13日因…”。 原判决书第一页正文第十行“2单元6楼11号。2011年9月13日因…”; 现更正为“2单元6楼11号。2011年9月5日因盗窃被行政拘留(十四日);2011年9月13日因…”。 原判决书第四页第十九行至第二十行“即自2011年9月13日起至2012年1月12日止”; 现更正为“即自2011年9月13日起至2012年1月4日止”。 原判决书第五页第二行至第三行“即自2011年9月13日起至2012年1月12日止”; 现更正为“即自2011年9月13日起至2012年1月4日止”。 审判员  金学强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蒲 涛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