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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临潼民初字第00072号

裁判日期: 2011-12-23

公开日期: 2014-12-15

案件名称

魏某被告魏某黄某某 离婚纠纷一案一审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魏某,黄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临潼民初字第00072号原告魏某,女,1982年2月16日出生,汉族,农民。被告黄某某,男,1979年3月12日出生,汉族,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魏某黄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魏某于2011年12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意思真实,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魏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50元由魏某负担审判员  张侃道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段宇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