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临潼民初字第00072号
裁判日期: 2011-12-23
公开日期: 2014-12-15
案件名称
魏某被告魏某黄某某 离婚纠纷一案一审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魏某,黄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临潼民初字第00072号原告魏某,女,1982年2月16日出生,汉族,农民。被告黄某某,男,1979年3月12日出生,汉族,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魏某黄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魏某于2011年12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意思真实,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魏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50元由魏某负担审判员 张侃道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段宇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