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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莲执字第00101号

裁判日期: 2011-12-22

公开日期: 2014-11-06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西安市莲湖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自强西路信用社与被执行人杨文卫、闫宪科借款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西安市莲湖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自强西路信用社,杨文卫,闫宪科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一十八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莲执字第00101号申请执行人西安市莲湖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自强西路信用社。被执行人杨文卫,男。被执行人闫宪科,男。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05)莲经初字第344号民事判决书,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按民事判决书自觉履行,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执行通知履行已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杨文卫名下的银行存款壹佰捌拾万元整(1800000元)。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赵 东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张亦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