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2)深罗法立保字第1号

裁判日期: 2011-12-21

公开日期: 2017-04-18

案件名称

黄辉诚与马金玉民间借贷纠纷、申请保全案件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黄辉诚,马金玉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深罗法立保字第1号申请人黄辉诚(HUANGHUICHENG),澳大利亚居民。委托代理人周晓。被申请人马金玉。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于2011年12月21日向本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名下的银行存款,并提供了银行存款作为担保。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第九十九条、第一百四十条第(四)款的规定,裁定如下:一、冻结被申请人马金玉在中国银行深圳人民南支行账号为75×××57内的存款人民币26,000元,冻结期限为六个月。二、冻结申请人黄辉诚(HUANGHUICHENG)在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城东支行账号为55×××*1内的存款人民币26,000元,冻结期限为六个月。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代理审判员  钟丹丹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胡 琴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