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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茅执字第378号

裁判日期: 2011-12-21

公开日期: 2017-11-29

案件名称

白保福与李志雄、李雄飞、王惠菊执行通知书

法院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十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协 助 查 询 存 款 通 知 书(2011)茅执字第378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兹因白保福与李志雄、李雄飞、王惠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须向你行查询李志雄、李雄飞、王惠菊的银行账号及存款情况,特派我院前往你处,请予协助查询为盼。附:可提供当事人银行存款线索:存款单位名称:李志雄(身份证号码420300196810070310)王惠菊(身份证号码420300196609240920)李雄飞(身份证号码420300197201271736)其他:二○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