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茅执字第378号
裁判日期: 2011-12-21
公开日期: 2017-11-29
案件名称
白保福与李志雄、李雄飞、王惠菊执行通知书
法院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十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协 助 查 询 存 款 通 知 书(2011)茅执字第378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兹因白保福与李志雄、李雄飞、王惠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须向你行查询李志雄、李雄飞、王惠菊的银行账号及存款情况,特派我院前往你处,请予协助查询为盼。附:可提供当事人银行存款线索:存款单位名称:李志雄(身份证号码420300196810070310)王惠菊(身份证号码420300196609240920)李雄飞(身份证号码420300197201271736)其他:二○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