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杭西民初字第2961号
裁判日期: 2011-12-20
公开日期: 2014-07-03
案件名称
罗俊与潘延祥、龙游顺安物流有限公司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罗俊,潘延祥,龙游顺安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游支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杭西民初字第2961号原告:罗俊。委托代理人:何家成。委托代理人:何杰。被告:潘延祥。被告:龙游顺安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春凤。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游支公司。负责人:XX。本院在审理原告罗俊诉被告潘延祥、龙游顺安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游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罗俊于2011年12月20日向本院提出对被告潘延祥的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现原告罗俊对被告潘延祥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罗俊撤回对被告潘延祥的起诉。审判员 庞邦彩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书记员 梁斌杰 来源:百度搜索“”